悍夫穿越之彪悍男妻发家记第25章 第一次惩处
岑老看向县令:“这件家务事老朽倒以为大人您可断得。
” 陈夫子也马上说:“这件家务事还真得大人您来评断。
王家长子之事关乎我朝律法。
” 县令点了点头重新坐下两手放在膝上开口:“那本官就在这里评断王家这件家务事了。
” 所有人都立刻站好就是岑老和两位夫子都站着。
这里不是朝堂无功名在身者无需下跪听判但该有的规矩必须要有。
“王氏妻郎邵氏尔夫家氏族所属何处?” 邵云安有点懵什么意思? 岑老提醒:“大人断案你又无状纸还不向大人禀明你所讼相关人等?” 邵云安明白了。
因为是他来“告状”所以县令要问他。
邵云安马上王家的情况说了包括他们来自秀水村族长是谁里正是谁王老太一家都有谁。
邵云安在这边“老实交代”后面的赵元德、王书平心慌不已。
听到这里他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家亲爹在王石井的事情上一个无视律条是跑不掉的。
更有一人已是怕得快站不住了。
古代的“徭役”广义上包括了“劳力”与“兵役”。
历朝历代为了保证人口基数都有相关律法言明。
服“劳力”二年及以上者五年内遇“征发”可不服且不得强征。
意思就是如果服过两年以上的苦力那服役完后五年内又遇到征兵可以不去。
服过两年以上苦力的人绝大多数人的身体也废了短期内再上战场那就是去送命的。
还不如让这些人在家中多种田多收些粮多生几个孩子多出些人头税来得划算。
如果家里有别的男丁符合“征兵”的条件服过两年以上苦力的人可以不替他去也不能被强征。
王石井正好服了两年的苦力遇到征兵就只有王田岩或王枝松去了。
王家人也不能强迫王石井替两个弟弟去服役。
对普通的百姓来说他们宁愿去服苦力也不愿从军。
一旦进入军中至少要待足十年才能回家。
提前回家可以那就是你死了或者残了。
或者在这期间朝廷养不起那么多士卒愿意放一部分人返家。
可即便十年后能回家又有几个能恢复到原先的生活。
没有妻离子散都是幸运的。
王石井当时还在五年“保护期”内王枝松是王老太的希望那就只有王田岩去。
王老太怎么可能看着她厌恶的长子在家“享清福”却让王田岩去从军。
王田岩上了战场那摆明了就是去送死的。
如果一定要死一个儿子王老太只会让长子去死。
王老太逼迫长子不成就恶向胆边生直接把王石井的名字报了上去说他是自愿。
虽说有五年“保护期”但王石井自愿去负责“征发”的官吏也不会多管闲事。
但衙役去秀水村“拿人”的时候王石井表明了自己不知情且他被带走时里正与王氏族长都没提出异议。
先不管王氏族长里正作为官吏中的“吏”不管王石井能不能给放回来这件事他需要去县衙说明的。
再说回契书。
燕国对契书的契约性有着非常严格的保护与执行力度。
白纸黑字签字画押那绝不是可以随便开玩笑说不认就不认的。
契书签订之日起就有了约束的效力。
契书通常都是一式三份双方手里各执一份。
还有一份留在官府或是如里正这样可以直接与官府对接的“吏”手中以作为官方证明。
最后这条最为关键一旦出现契书纠纷那官方的这份留存就是断案的依据。
违反契书者少则三十大板重则入监一至三年。
县令把朝中关于“徭役”、“契书”的律法非常详细地说明了一番。
他要让在场的诸人尤其是还未入仕的学生们明白邵云安今日所说之事已不简单是“家丑”。
“秀水村王大力之妻朱氏欺上瞒下视朝廷‘徭役’律法如儿戏。
念其为生母、为长者不罚;王大力应服役之子王田岩逃役罚流放五百里三年。
我朝律法并无言明未分家子女不得拥有私产王石井分家前所得石头为其所有。
朱氏与郭氏不认契书意图抢夺他人财物二罪并罚。
朱氏与郭氏各三十大板牢狱一年。
念朱氏年老其所罚由二子王田岩与其妻郭氏替之。
王家长子王石井被‘征发’时其弟王枝松年幼不罚。
朱氏不认契书王枝松不在场不知者不罪不罚。
” 摇摇欲坠的王枝松顿时松了口气立刻上前几步跪下:“学生谢大人明鉴!” 他这话一出在场的很多人面色微变。
明鉴什么?明鉴你无情无义地看着你娘怎么磋磨你亲大哥? 县令没有让王枝松起来却是继续道:“王枝松本官今日不罚你只因你未触犯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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